发布时间:2013-05-14来源:浏览次数:0
1、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办公室、党支部组织举行。
2、各党支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要求他们参加党内活动,并从召开支部大会的那个月起收缴党费。
3、各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思想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研究和分析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将教育和考察的主要情况写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预备党员在院内工作岗位变动时,各党支部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转入的党支部,并将相关材料收集整理转入新的党支部,对于离院的,各党支部将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后报党委办公室密封,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要主动向所在的党支部书面提出转正申请。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并提出转正申请后,所在的党支部应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大会同样要进行表决(具体做法与预备党员的接收相同)。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有下列情形的应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违反法律法规、院纪院规受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延长预备期半年,记过处分的延长预备期一年,留院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学生学习成绩无特殊情况有1—2门功课不及格的延长预备期半年,3门(含)以上功课不及格的延长预备期一年。
(3)、按照有关规定不能按期转正的。
被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在延长期间继续接受教育和考察,认真反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改正缺点和错误。延长期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明显好转,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转为正式党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无明显好转,或者出现了其它不符合党员条件问题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6、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委办公室审议、报学院党委批准。
7、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8、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及教育考察材料交学院党委办公室存入本人人事档案。